| 許淵國
博士
留美生活法律小常識
在國外獨自生活的留學生們,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具備些基本的生活法律小常識是必要的,,學生們有可能會遇到幾種需要簽契約的情形,比方說:租房子、買車等,要記得在簽訂合約時,千萬別因為老外們拿出洋洋灑灑的幾張條約,就傻傻地"畫押",簽合約可是需要negotiation的,簽名前除了合約的內容要逐條看仔細,另一方面要看自己對於合約的最低限度是否可以承擔的起,例如如果違約的話,罰款的金額是否合理等等。
以租房子或是住homestay來說,通常都需要簽合約,如果說房子有人為損害的部分,當然就是要租屋者賠償,但若是自然耗損的部分,可就是屋主的責任了。如果要提前解約的話,通常得付2個月的違約金,不過外國人都很講理,可用溝通方式取得房東諒解,舉個實際的例子來說,雖然合約上明白寫著提早解約要罰2個月的違約金,不過如果在搬家前提早3個月通知房東搬家的日期,房東也許就會欣然同意。
另一個常需要簽訂合約的是買車,以往留學生都是買二手車居多,不過有句話還是想提醒大家:「車還是買越新越好!」,可別認為這是廢話,要是買了一台車況不好的二手車,說不定花在修車的錢,會是起初買車時貪圖便宜省下的錢的好幾倍。所以買車時,車子的年份、里程數、是否烤過漆,換過引擎都需要特別注意,尤其「試開」的步驟絕不能忽略,感覺一下車子開起來是否順暢,倘若車子要是開了半年沒有問題,理論上就應該能再開個3~5年。最後,再提醒學生們,車子一但賣出就沒辦法退,買方是沒有責任的,一定要考慮清楚再做決定。
這些聽起來耳熟能詳的法律小常識,卻能幫同學省下白花冤望錢的機會,可別忽略了!
許淵國小檔案
【現 職】
- 第八屆台北市議員
- 董氏基金會董事
- 愛盲文教基金會董事
- 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顧問
-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人
【經 歷】
- 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 文化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 理律法律事務所
- 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 兩岸關係條例起草人之一
- 兩案投資保障協定起草人
- 第七屆台北市議員
- 國際母乳會中華民國總會發起人
【學 歷】
- 南卡羅萊納州立大學法律博士
- 美國杜蘭大學法律碩士
-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