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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學生簽證

如果您打算在加拿大的停留期間超過6個月研習語言、攻讀學術性、專業性或職業訓練課程的人,都必須要有學生簽證,並且通過體檢。領取的申請表附有體檢表及體檢指定醫師名單,請儘快在開課前至少4星期前完成體檢。

請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或下午2時至4時,攜帶申請人護照資料頁(有照片的一頁)影本一份以領取表格。請在上午9至11時送件。

申請時請攜帶以下文件:
1. 護照正本。
2. 學生簽證申請表(含TPS-006及TPS-007兩份表格)。
3. 學校入學信二份(正本及影本皆可)。
2. 父母財力證明,例如:銀行存款證明。
5. 如您是18歲以下之申請人,則必須要有一位居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移民做您的監護人,並請附上公證過了的監護信函,其內容應包括:
  a) 監護人是年滿19歲以上的成年人。
b) 監護人在加拿大的地址及電話。
c) 監護人已獲准緊急狀況時代替您父母行事。
d) 監護人的簽名。
如您是18歲以下之申請人,還必須附上一份公證過了的父母委任書,委任一位居住在加拿大的公民或移民做您的監護人。
6. 簽證手續費NT$3,650元整(因簽證費用時有變動,請於辦理簽證時再行確認)。
學生簽證核發後,簽證組會以信件或電話通知您領件。

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

如果您打算求學的時間是少於六個月,那麼,您只需要有短期停留簽證即可。
申請短期停留簽證時請繳交下列文件:
1. 有效護照(至少留有一空白簽證頁)。
2. 最近照片一張。
3. 申請手續費(送件後概不退費)。單次NT$2,200元整,多次NT$4,400元整(因簽證費用時有變動,請於辦理簽證時再行確認)。
4. 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
5. 年滿18歲未滿50歲之申請人,其護照自核發日算起未滿3個月者;或是曾有遺失護照記錄者,必須於送件時檢附其近5年之中華民國入出境記錄。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
地址:105台北市復興北路369號2樓(保富通商大樓)
電話:(02)2544-3410,傳真:(02)2544-3594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最新資訊請參閱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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