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學生簽證 (F-1)
凡是想要到美國修讀每週超過十八小時以上課程的人,都需要申請(F-1)學生簽證。某些夏令營和英語課程所提供的每週課堂時數低於十八小時,這種情況下的申請人可以使用觀光(B-2)簽證。所有申請學生簽證的申請人,包括曾經持有學生簽證而要再次申請的人,都必需透過預約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申請人必需提出一份由美國學校簽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申請人也必需能證明有足夠的經濟來源以支付在美國的學業支出。
申請時請攜帶以下文件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 . |
有效的護照(持照人需在護照上親自簽名) |
| .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並貼上一張5公分見方的照片(於六個月內拍攝),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 |
| . |
年齡十六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
| .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聯絡資料及工作履歷表DS-158。 |
| . |
簽證手續費NT$3,300元整(本費用恕不退還)。請預先至各地郵局劃撥,帳號:19189005,戶名: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該收據一年有效,此費用會隨美元匯率波動而調整。 |
| . |
資料處理中心的服務費是每人NT$260元整。請至郵局的各個分支處繳納。該郵政劃撥帳號是:19832104,戶名是:台灣源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一份由美國學校簽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申請人應該在第一頁下方簽名。 |
| . |
繳交SEVIS I-901的費用收據,付費方式可上網www.fmjfee.com。 |
| . |
財力證明,提供在美第一年學費及生活費的費用證明。 |
| . |
曾經持有舊護照的申請人,請一併提出。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舊護照的人,可提出一份歷年的入出境記錄,請向本地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地址:台北市廣州街15號,電話:(02)2388-9393。 |
| . |
最近所就讀學校的所有成績單。(重新申請簽證的續讀生必須攜帶在美國所有課程成績單。) |
| . |
全戶戶籍謄本。 |
| . |
若您曾經更改姓名,請在DS-156申請表上註明您之前的姓名。 |
| . |
使用線上預約系統,須將面談預約單印下一併繳交。 |
如果求學的費用是由他人資助,則申請人應該提供文件說明其與資助者的關係。申請學生簽證必須要證明其在原居住地有足夠的約束力,能迫使他在美國學業完成後會回到自己的國家。

美國觀光簽證 (B1 / B2)
在申請觀光簽證時申請人必需攜帶以下文件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或高雄分處:
| . |
有效的護照(持照人需在護照上親自簽名) |
| .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並貼上一張5公分見方的照片(於六個月內拍攝),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 |
| . |
年齡十六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
| . |
簽證手續費NT$3,300元整(本費用恕不退還)。請預先至各地郵局劃撥,帳號:19189005,戶名: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該收據一年有效,此費用會隨美元匯率波動而調整。 |
| . |
資料處理中心的服務費是每人新台幣260元。請至郵局的各個分支處繳納。該郵政劃撥帳號是:19832104,戶名是:台灣源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如有之前的護照,請一併提出。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過去的護照,可提出一份歷年入出境記錄,請向本地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地址:台北巿廣州街十五號,電話:(02)2388-9393。 |
| . |
若是您更改了姓名,請在DS-156申請表上註明您之前的姓名並請附戶籍謄本。 |
| . |
使用線上預約系統,須將面談預約單印下一併繳交。 |
非移民簽證申請人重要須知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每一位申請商務,觀光或學生簽證前往美國的人都被假設為有移民的企圖,除非申請人證明並非如此。為了取得簽證,申請人必需證明其在台灣有強烈的約束力,能迫使他們在行程結束後離開美國。有必要的話,簽證官會請您提出文件以說明您在台灣的情況。這些文件並無特定要求,但我們建議您儘量攜帶以下您有的資料前來,以證明您有資格取得簽證。
各種有利的文件包括:
| . |
全戶戶籍謄本。 |
| . |
財力證明,如存摺、稅單、或不動產權狀。 |
| . |
在職證明。 |
| . |
學生成績單。 |
| . |
所得稅扣繳憑單。 |
| . |
有關這趟行程的資料。 |
| . |
如果是商務行程,請帶美國公司的邀請函。 |
| . |
公司負責人請帶公司登記證、執照及最近的稅單。 |
| . |
結婚證書。 |
| . |
小孩的申請可以提供出生證明、學校成績單、父母的財力證明及護照。 |
在面談的時候:
| . |
請勿在面談一開始的時候就將所有的文件遞交給面談官員。只要將面談預約單(限線上申請者)、新舊護照、申請表正本以及2張劃撥收據正本放置在窗口即可。有需要的話,官員會要求進一步的文件。 |
| . |
請勿將飛機票視為有利的文件一併提交。 |
美國在台協會
台北辦事處,地址:10659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34巷7號,電話:(02)2162-2000
高雄分處,地址:80052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號5樓,電話:(07)238-7744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最新資訊請參閱 美國在台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