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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生證限本人使用,不得冒用,否則沒收作廢。
  2. 報名後如有異動,如保留、轉班、延期等手續限辦理其一,且總共以一次為限,且須繳手續費200元。課程費用如有調漲,需補差額。
  3. 學生證遺失補辦,需繳200元手續費。
  4. 保留費用重新報名,需繳100元手續費。

【學生注意事項】

  1. 報名後若辦理轉班或保留,以一次為限。凡轉班者,須繳手續費200元。
  2. 學生申請停課,未逾期課程1/3者,可申請保留,保留手續為原繳費用扣掉該班已上課週數之費用,而非保留週數,學生證應妥為保管,遺失視同作廢,不予補發。(保留有效期限應以一年為原則)
    .復課時費用以復課當時之班別週數收費為準,復課時須繳手續費200元,復課後,不得再辦理保留及退費。
  3. 學期結束後,本證自行保存,持證可向本中心附設留學代辦部、中西出版社、公義旅行社享受優待、及免費參加留學講座。
  4. 學生申請英文結業證書,需連續補滿12週,並不得缺課超過1/10,繳驗學生證正本,並付工本費150元辦理。
  5. 遺失補辦上課證以一次為限,須繳工本費200元,但補辦之上課證,一律不予保留及退費。
  6. 逾期未上課視同放棄。本中心無轉讓手續。
  7. 學生申請停課,須事前辦妥手續,事後不得辦理。

【學生退費注意事項】
退費規定:依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

  1. 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95%,惟補習班所收取之5%部分超過NT$1000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2. 開課日前第59日至第8日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90%。
  3. 開課日前第7日至第1日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80%。
  4. 開課日期起第2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70%。
  5. 開課日期起第2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1/3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50%。
  6. 實際上課期間已逾全期1/3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7. 未能開課,全數退還。
  8. 報名之課程結束前,所付訂金或未繳清之學費可辦理保留,恕不退費。
  9. 辦理退費者,需附上課證正本及身分證影印本辦理。